关于契税退还问题,税务机关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了以下处理方案:
若纳税人已经按照预售面积与预售房款承担相应的契税额,然而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由于实际测量结果与预售面积存在差异,导致房款金额产生调整,造成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费高于预期,此类情况下权益受到损害的纳税人有权提出退税申请。
其次,若商品房交易因种种原因未能达成并购意向,买卖双方可解除原有的房屋销售合同,并签署正式的退房协议。
在完成上述手续后,在办理房产证之前的这段时间内,纳税人也是有权提交契税退还申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纳的税款。
《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缴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