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们在出租房屋时,并未签署相关的租赁合同,但是这并不影响您正常租赁我们的房子。
然而,我们建议您与我方共同协商,如果双方确实有必要签署合同的话,那么有利于在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中保护您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情况下,如果您与我们商定的租赁期长度超过了六个月,那么我们强烈建议您与我们签订一份书面形式的合同。
若由于某些原因,您和我们都未能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从而导致租赁期限无法明确界定,那么我们将视之为不定期租赁。
在这种情况下,您作为承租人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但请您务必在合理期限之前向我们发出正式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