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的使用权及收益权均由买受人享有。
依据法律规定,即便在转让时发生了所有权转移(即买卖),但“买卖对租赁毫发无损”,这同样适用于司法拍卖的情况。
因此,如果拍卖的买受人成功地获得房产的所有权之后,则相应地他还拥有房产的所有收益权,其中包括租金收入。
以买受人获得由法院颁发的拍卖裁定书为依据,自裁定书所述的拍卖成交之日起,房产所有的租金收入都应交给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