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在员工遭受工伤期间,雇主不得施行任何形式的裁员。
具体而言,对于在企业内部患有职业病,或者由于工作原因而造成伤残,并且已经或可能失去全部或部分劳动力的员工;
以及在规定医疗期限范围之内的患病或非职业性疾病受害者等群体,雇主均无权对其进行裁减。
在劳动过程中,任何由于工作相关因素导致的伤害,都应由雇主立即启动紧急处理程序来救助受伤害员工。
同时,雇主也有责任于事故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为员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以便他们能够依法享有工伤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