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去世者并无法继承公租房的权益。
他们仅能提交申请,获得公租房的继续租赁资格。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低于政府所设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才有权利提出公租房的申请。
同时,应当明确指出,公租房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并不归属实际承租人。
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公租房并不能被视为已故人员的个人财产,进而进行合法有效的继承。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