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发挥着如下几个方面的重要功能和作用:
1.权利保全效力。
通过实施预告登记程序,将有关债权信息以书面形式进行备案并公开展示出来,使所有涉及预告登记请求权内容的不动产处置行为均归于无效,这样做的实质目的在于确保请求权能够顺利实现并产生所期望的物权效果。
2.顺位保全效力。
当实际发生预告登记的请求权所指向的物权发生变动时,依照预先设定的顺序进行登记记录。
3.破产保护效力。
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不仅可以防范来自不动产物权人的威胁,进而保证请求权人能够成功获取不动产物权,同时也能在不动产物权人面临破产困境时,有效地排除其他债权人的干扰,从而实现请求权人所期望的结果。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