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付房产之前,需要首先支付物业费用的相关约定或做法,通常被认定为是一种违约行为。
虽然物业服务合同与房屋销售合同之间存在紧密的关联性,但是它们并非同一类别的法律关系。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并没有权利将那些需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方可确认的物业服务合同条款,设定为交付房产的必备条件。
因此,双方当事人都应严格遵守房屋销售合同中所明确约定的各项义务,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