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指出,雇主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费用乃是该公司或事业单位职工总薪资水平乘以规定费率所得之数值。
所谓“工资总额”即是指各个企业及有员工个体工商户直接付予其单位全体职工所有劳动薪酬的总额。
而“缴费费率”则是指在特定统筹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依据各种行业之间的差异以及各行业内部的费率等级设定而得出的,用以规范每个企业与每个拥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实际费用比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