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保险权益的途径如下:
请您或贵公司首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随后,请准备好以下文件及材料:
工伤认定决定书、贵公司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您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相关医疗费用发票等。
然后,到当地社会保障机关进行报销申请;
若经过核审确认符合报销条件,则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支付赔偿款。《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