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在煤矿工作期间突发疾病不幸离世的员工,其
家属应获得相应的补偿。
具体的
赔偿内容如下:
首先是丧葬
补助金,这部分金额应为员工工作所在地区最高6个月职工年均
工资。
其次是对配偶及子女的
抚养费,金额依照该员工个人工资水平的特定比例支付给其生前主要依靠其经济支持的直属亲人。
最后,是一笔一次性的工亡补偿款,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
因工死亡,其
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内因
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