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订正式劳工合同的情况下,如果雇主被确认为实际雇主,并且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障计划,那么劳动者便有权请求雇主向相应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旦该雇员被判定为工伤,则应由工伤保险基金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其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然而,若雇主未能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障计划,那么他将不得不自行承担劳动者的工伤赔偿责任。
通常而言,工伤赔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者在治疗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交通补贴费用、伙食补贴费用以及劳动者因停工而导致的工资损失、生活护理费用等等。
对于那些因工伤导致残疾的员工,他们还可以根据自身残疾程度,向雇主要求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