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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能否继续住院治疗

对于需要进一步治疗的情况,病人仍然有权利进行相关康复处理;
若因停工留薪期限届满而需要继续接受治疗,其可享有工伤医疗待遇,然而在这个阶段将不再有停工留薪期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术语“工伤鉴定”实际上指代的是劳动能力鉴定,即对受伤害员工的伤残程度做出分级判断,而这个过程会揭示停工留薪期已经达到极限,如果在完成伤残评估后仍需继续治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患者依然有资格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
至于需要休息治疗的情况,应根据医生开具的休假诊断证明来安排,同时不再具备停工留薪期待遇,通常按照病假的标准执行。
在计算病假工资时,必须确保不得低于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当然,考虑到诸如骨折内固定术后取出固定材料以及工伤复发等特殊情况,可能还需要重新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并享受对应的期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最新修订: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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