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女性在生产期前后的休假期被称为“
产假”,产假的时限通常是从分娩前约半个月起直至产后两个半月左右,对于
晚婚晚育的女性而言,其休假期限则可能延长至约四个月之久。
另外,作为
女职工的权益保障措施,国家明确规定,每名孕妇享有不少于九十八天的法定产假,以提高母婴健康水平并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产假”的起始日期应为分娩日前约十五日开始计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