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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种情形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怎样的呢

以下是14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特定情形:
(一)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时;
(二)如果劳动者被证实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标准;
(三)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四)如果劳动者严重失职,谋取个人利益,给用人单位带来重大损害;
(五)如果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将严重影响其在原单位的工作业绩,或经用人单位提出,仍然拒绝改正错误的行为;
(六)若劳动者利用欺诈、威胁或者趁人之危等手段,促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更改劳动合同,从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
(七)如果劳动者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如果劳动者患有疾病或工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之后,无法再继续负担原有职务,或者也不能适应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给他/她的工作。
(九)如果劳动者没有能力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任然无法胜任的;
(十)如果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所依据的客观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以至于劳动合同的执行变得异常艰难,即使用人单位已经和劳动者进行了积极协商,但是并未成功就变更条款形成共识;
(十一)如果用人单位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十二)如果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遭遇到了较大的困境;
(十三)如果企业进行产业升级、重大科技创新或者经营模式调整后,即使经过变更劳动合同,仍旧需要削减员工数量的;
(十四)如果由于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态严重恶化,以致劳动合同变得难以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新修订: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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