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社会环境下,企业
拖欠员工薪酬是屡见不鲜的现象。
当公司出现
欠薪行为时,
劳动者可选择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检举、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并追索应得的薪酬。
翔实来说,若企业长期未能足额支付员工薪酬,那么作为劳动者便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行使单方面解除劳工合同的权利。
一旦劳工合同被依法解约,该劳动
雇佣关系将会彻底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