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期间遭遇工伤事故,工伤方面所应当享有的权益与利益将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责任。
工伤是由于劳动者在工作环境中或者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殊情形下遭受意外伤害、患上职业病,进而导致暂时性或永久性的劳动能力丧失甚至是生命终止,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及其家属可以从国家及社会层面获取相应的物质援助,这便是我们常说的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