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工留薪期间的薪资计付办法,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在这一时期内,员工可保留原来享有的薪资和福利待遇,并且这些待遇将由其所属单位按时发放。
当工伤职工成功评定出伤残等级之后,将停止发放原有的薪酬和福利待遇,转而享有伤残待遇。
然而,停工留薪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
若工伤职工的病情较为严重或情形特殊,需要额外延长时,也仅能适当延长这个过程,但最长也不能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