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投诉书应当详细载明以下各项内容:
投诉人的个人
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
被投诉方企业的基本情况,例如企业的全称、注册地址及其法定
代表人或者最高行政领导人的姓名及职务;
投诉事宜的具体描述;
明确表达出呼吁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并对相关案件展开深入调查与妥善处置的意向;
明确签署申请人和投诉日期,并加盖
当事人的公章以示法律责任,达到形式上的完备规范性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