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陪同领导用餐期间意外身亡,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标准,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事故;
然而,该名员工的家属仍可依法向所属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的确,工伤又称为公伤、因工负伤。
它特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日常工作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的身体损伤,这也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执行日常工作任务及由企业行政部门临时指定或者许可的工作岗位上的意外伤害;
另外,对于那些虽然未事先得到企业行政部门指定却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工作任务,以及参与发明创造或技术改良等工作过程中的受伤者,同样也会被认定成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