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文规定,在以下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所付出的超过其正常工作时间的薪酬给予相应的补偿。
这其中包括:
(一)在工作日内如需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工资标准的至少150%给予酬劳;
(二)在休息日要求劳动者工作且不能安排调休的,则需要为其发放不低于工资200%的薪酬;
(三)而对于在法定节假日仍需继续工作的劳动者来说,则有权享受到不低于工资300%的酬劳。《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