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怀有六个月身孕之际,您有权选择不接受工作
加班的决策。
无论在此阶段,您是否因怀孕而产生任何体质上的特殊需求,或者在其他相同状况的员工身上亦然。
在正规合法的角度考虑,无论是何种用人单位,都不能强制或者任意地指定员工进行加班工作。
这一点,我们可以从现行的法律
法规条款中轻易地找到相关依据。
就如同我们所熟知的那样,用人单位在安排员工加班时,必须要遵循与员工进行充分协商的原则。
此外,额外的工作往往会占据员工正常的休息和休息时间。
因此,仅仅当员工自发同意并且自愿参与加班时,才能被允许执行相关的加班事宜。
一旦员工持反对意见,那么用人单位将不能单方面强制员工承担加班任务。《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
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