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未能履行
社会保险登记义务,
社保经办机构将向其发出限期补缴通告,明确要求该用人单位必须于通知下达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缴事宜。
倘若用人单位依然无视
法规,拒绝执行补缴之责,社保经办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获取并查阅该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
另外,社保经办机构还可行使权力,向县级以上有关政府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其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的正式决策,并以书面方式告知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额划拨所需的社会保险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
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
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