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社保纠纷专题 > 用现金补偿代替社保符合劳动法规定吗

用现金补偿代替社保符合劳动法规定吗

以现金形式进行替代照料社会保障权益并不符合我国现行的《劳动法规章》所制定出的相关要求。
雇主以及员工都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参与社会保险项目,并且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负担。
如遇有单位未履行职责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那么社会保险费征集部门将会对该单位发出法定的支付或补充该规定费用的期限要求,同时从缴费逾期之日起开始,对其收取一定比例的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最新修订:2024-04-1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