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即将步入社会的应届毕业生而言,若在此期间不幸受伤,一些情况下我们是可以被视为工伤处理的。
(其条件包括):
首先,在工作期间或工作地点,因为履行职务所需而使自己遭遇了事故伤害;
其次,是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地点进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准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遭受碰伤等意外伤害;
再次,就是在工作期间以及工作地点,因抗拒暴力行为等意外事件而导致的伤害;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劳动者患有职业疾病;
而最后一点便是,在公派外出期间,因为工作需要而受到了伤害或者因为事故而失踪但尚未确定踪迹者。
最后,也有几种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被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