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第九等级的工伤事故后,您有权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获得以下赔偿项目:
首先是根据个人实际工资水平,按照9个月的时间长度来计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其次,若您选择结束与雇主的合约关系,还可以按照相关省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内的其他相关补偿费用。
当劳动或聘用期限届满且双方协商宣告终止合同时,或是由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聘要求时,同样有权利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
而在此种情况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金额则应由雇主提供。
具体而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数额标准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政府依法制定并公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