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工到达法定
退休年龄时终止与其
雇佣关系的企业并不一定必须承担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义务。
若
劳动者已符合法定退休年龄标准,并依照相关
法规开始领取基本
养老保险福利的情况下,雇主无需为其
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
经济赔偿金。
然而,如劳动者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正式开始领取基本养老保险福利的状况下,雇主有责任按照相关规定给予
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