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在人事安排上未能满足
劳动合同中所规定之内容,员工有权请求其
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工作职责;
如贵公司拒绝执行该项指令,员工可向劳工
仲裁机构提出
申诉,寻求法律支持。
然而如因员工无法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公司采取适当调整措施;
或鉴于相关调岗行为确为生产运营所需,且无
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薪福利未受影响者;
实际工作情况与劳动合同不相符即属合理范畴,员工应积极配合并接受企业的相关安排。《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