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员工正式
入职之日起,即可开始计算薪酬待遇,具体以天数为准,同样适用于
试用期阶段。对于试用期内申请离职的人士,雇用方应在员工提交书面辞呈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结算所有相关薪资,同时为该员工完成离职所需的各项手续。特别说明,在试用期间的工作人员,只需提前三个自然日向雇用单位提出意愿,即可顺利终止与雇主之间的
劳务关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