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交通事故的
工伤情况,雇员有资格获取
双倍赔偿。若工伤祸源并非由雇主直接引发,而是源于第三方
侵权行为所致,那么该名员工有权就此提出要求第三方承担
人身伤害的
侵权责任,同时亦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权益。需注意,
侵权赔偿与
工伤待遇乃属两个性质全然不同的法律问题,它们不可互相替代。在此种情形下,雇员之所以能够得到两项
赔偿,乃是由于这两项权益源于不同的
法律关系,且彼此间不至于产生冲突。根据江苏省各法院目前的判决案例来看,只要员工受伤是因为交通事故(即由第三方侵权行为所致)且同样被视为工伤的情况下,除了
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医疗费、
护理费、营养费、交通住宿费以及住院伙食补贴费等)之外,其他因
侵权而应得的赔偿项目及工伤待遇赔偿项目,员工均有权提出追索,以获取双倍赔偿。在其他省市,关于类似案件可能获取的赔偿项目及其数额范围,雇员都应当参考当地有关费用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予以确定。《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
劳动者;
因
工伤事故遭受
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
近亲属向人民
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