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关于工伤事故须及时报备的问题,确实是用人单位在员工遭受损伤的24小时之内,需要将相关事宜向所在市人社局的工伤保险科进行汇报并登记。劳动者倘若不幸遭遇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有责任在伤者受伤后的30日内,向政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未能主动行使这一权利,那么劳动者本身及亲人,有权在一年的有效期内自主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因此,当涉及到工伤认定的事项时,劳动者及其家属往往需要准备以下三项重要资料作为申请素材:首先,必须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其次,提供自身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或存在事实上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明文件;最后,为了证明受损害部位是否达到规定级别的伤害程度,还需出示医学诊断证据或职业病诊断证书或职业病鉴定结论证明书等相应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