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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和停工留薪可以双得吗

关于误工费与停工留薪能否双重享有的话题,我们需要清楚地认识到:
尽管两者皆源自于意外伤害所引发的医疗状况导致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且在特定的时刻内能够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但是,它们本身确实属于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范畴。
其中,停工留薪期工资这一概念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其责任承担方为雇主本人,也就是这部分薪酬应该由雇佣单位支付给员工。
至于误工费,则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科目中的一种,其责任承担者便是实施侵权行为行为人
因此,受害劳动者不可以同时向雇主追讨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误工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最新修订: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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