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工作期间遭受
工伤事故并对自身劳动能力产生负面影响的职工来说,他们有必要接受
劳动能力鉴定的评估。关于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经过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本人或其
直系亲属向设立于设区城市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并同时提交相关
工伤认定决定以及职工工伤医疗方面的所有所需资料。在这个过程中,将全面检测
劳动者的劳动功能受限情况及其生活自理所遇到的困难程度。《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
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