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行政机关需自接获用人单位或员工一方提交了
工伤认定申请书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内,完成对
工伤的认定工作,并且必须以
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到用人单位或员工一方。若涉及事实清晰且权责明确之状况,社保行政机关须于15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最终裁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
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