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离开公司后意外身故,其归属是否属于
工伤范畴,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加以判断。
首先,若
当事人系在下班途中由于突发疾病导致不幸离世,则此种情况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其次,对于那些在正常工作日内,于工作时间与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导致立即离世的事件,或是经医生全力抢救,但在48小时以内仍无法挽回生命的案例,此类情况依照相关规定应视为工伤,身故者将享有与工伤致死相同的薪资福利待遇;
然而,如果并非上述两种情况,而是因病而确定为工伤,有关
家属可参照因病办理的方式处理。
另外,如果在下班路上发生了非自身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例如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交通事故,那么该员工则有资格被判定为工伤。
在回到家中的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在
上下班途中发生,尽管现行法律并不强制要求必须选取的路线以及适当的时间,但至少不可出现故意绕道行驶以及在中途进行其他事务之后再返回住所的行为;
2、必须是由自身承担的非主要责任,也就是说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须明确记载受伤人员只承担平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需负任何责任;
3、需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带来的伤害。
如有单位或个人想要
申请工伤认定,所需
递交的文件资料如下:
1、
工伤认定申请表格;
2、受伤害员工的
身份证复印本;
3、
雇佣合同(副本)或者其它
劳动关系建立的合法证明文件;
4、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以及首次治疗
病历的
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格务必详尽地涵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对员工造成的伤害程度等基本信息。
对于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情况,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以
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所有必要材料。
申请人在收到书面通知之后,按照要求补充完相应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予以正式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