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产业调整或
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的大规模经济
裁员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工雇主都必须给被解聘者提供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这项经济补偿金是依据劳作者在该公司供职期限来计算的,即按照每一年为一个基准计算,一年内满十二个月的,则需要支付相对应的一个
月工资。若超出一年但未超出十二个月的,则以整年计算;而不足一年、仅有六个月及以下时间的,则只需要支付半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如果上述情形中出现的是非法辞退,即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解聘的行为,那么就应该向劳作者支付双倍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