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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要支付补偿吗

关于就业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时,雇主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有以下几点相关信息值得我们关注:
首先,当雇主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时,劳动者如通过书面方式向雇主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则可以在得知消息后立即离开公司无需征得雇主的同意,并且有权索取剩余的工资以及按照员工服务年限(每满一年计为一个月)计算出的经济补偿金,此外,还需要协助雇主完成相关的离职流程
其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正式履行之前三十日内提出的书面离职请求,无须得到雇主的准许便可离开。
这包括在实习期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有责任要做好工资结算离职手续的办理。
最后,倘若雇主并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描述的情形,且劳动者未按照正规程序提交辞职信即离岗,那么因此对雇主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招聘此劳动者而产生的各项花费,雇主有权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
最新修订: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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