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规制度中,对旷工行为所处以每日扣除工资数额之规定并无具体明示。
依照现行实施原则,若员工发生当日旷工,所在雇主有权暂时不予发放该日工资,但除此之外,如未为雇主带来直接经济损失等特殊情况,则不应额外扣减其薪资。
所谓“旷工”乃指未经单位事先批准且未有充足理由而擅自缺勤的现象,它归属于劳动者未能严格遵守契约规定、行使其应有权利的一类违约行为。
故而,雇主有充分依据扣除旷工当日之工资额度。《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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