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哺乳期的员工,企业要求他们在每周六进行加班的行为属于违法。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处于哺乳期,并且所哺乳的子女尚未满一岁的女性劳动者,企业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或安排夜间加班。
为此,企业有责任在日常工作时段内为这些哺乳期的女性员工预留至少1小时的哺乳时间;
如果女性员工生育了多胞胎,那么她就需要每多哺乳一名新生儿,每日额外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