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员工申请“短期
病假”时,企业需依照如下准则来支付相应的
病假工资福利:
对于
入职未满两年的员工,其病假工资照实发放,即按其月平均
工资的60%计算;
而对入职满两年但不满四年的员工来说,其享受的病假工资则可提升至月平均工资的70%;
对于入职满四年但不满六年的员工,其病假工资又可增加到月平均工资的80%;
而在入职满六年但不满八年这一阶段的员工,其病假工资更可上升至月平均工资的90%;
最后,对于入职满八年或更长时间的员工,其病假工资即可享受到全额的月平均工资待遇。
除此之外,若员工申请了“长期病假”,那么企业应按一定比例进行疾病救济费用(即长病假工资)的支付:
对于原本已入职不足一年的员工,其疾病救济费将设定为月平均工资的40%;
而原有工作经验满一年且不满三年的员工,其疾病救济费则可增加至月平均工资的50%;
至于原有工作经验达到三年或三年以上的员工,他们所对应的疾病救济费水平则为月平均工资的60%。
这里提到的个人工资,特指在正常情况下员工本可以实际获得的工资收入的70%。《职工带薪
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
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
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