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劳动者遭受
工伤事故时,若公司强行将治疗期间产出的医疗诊断证明文件索要回去,进而妨碍了后续
工伤鉴定程序的顺利开展,此时,劳动者有权首先要求公司无条件归还该文件;
然而,如果公司方面仍固执己见,坚决不予返还的话,那么劳动者可以选择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
申诉投诉。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在确认相关情况后,会依法行使职权,强制命令公司必须交出该证明文件。
当然,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尽快获得
工伤鉴定的机会,他们有权利要求原来的
医疗机构再次开具一份相似的医疗诊断证明文件供其使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
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