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服务期限尚未履行完毕,员工仍可选择离职。
然而,当雇主与雇员之间明确约定了服务期限时,若雇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构成对于服务期限协议的违约,因此雇主无权要求该雇员缴纳任何性质的违约金。
但需注意以下几点:
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雇主有权根据先前的约定解除与雇员签订的服务期限劳动合同,并同时要求雇员按劳动合同的规定,向雇主偿付违约金:
1.雇员存在严重违反雇主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2.过度失职、行为不当,给雇主带来了严重损失;
3.雇员在同一时间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此举极大地妨碍了其在现雇主处的正常工作进度,且该举动经雇主任知后仍拒不更改;
4.雇员采用欺骗、威吓等手段或是利用他人处于危险境地,致使雇主在恍惚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
5.雇员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刑事问责。《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