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伤残鉴定结论是不能够作弊的。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收受
当事人财物,帮助
工伤职工作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
申请工伤认定的
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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