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条件:
1.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这是工伤认定的基础。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可认定。
3.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害符合条件。
4.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等意外伤害属工伤。
5.患职业病可认定。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害视同工伤。
(二)排除情况: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的,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
(三)责任承担: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工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