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12个月。这是为保障工伤职工治疗和恢复,同时避免不合理延长。
2.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并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确保职工后续治疗有保障。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体现单位对职工的责任。
4.确定停工留薪期要结合伤情、医疗机构诊断意见等综合判断,保证期限合理。
建议:职工应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便尽快确定伤残等级和享受相应待遇;单位要积极履行护理责任,保障职工权益;双方对停工留薪期有争议,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