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劳动合同终止一般单位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的。劳动合同届满前,劳动者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对于是否续签达成一致意见;若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四条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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