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药费不重复赔付。若已从交通事故责任方获得医药费赔偿,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不再支付该部分费用;若责任方未全额赔偿,可就未获赔部分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
(二)申请工伤赔偿需先完成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准备医院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发票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申请报销剩余医药费。
(三)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时的处理。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医药费,若用人单位不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之后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向用人单位追偿。
法律依据为《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