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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加班没有加班费是否合法?

试用期加班没有加班费是不合法的。

试用期的劳动者享有普通劳动者的权利,履行劳动者义务。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试用期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安排休息日工作的,应当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安排法定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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