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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十条红线

安全生产管理的十条红线:
1、严禁无依据文件作业。
2、严禁违反流程处理缺陷产品。
3、严禁文件造假
4、严禁无证上岗。
5、严禁违规分包。
6、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与试验设备。
7、严禁越点作业。
8、严禁未按规定技术交底。
9、严禁漏报、谎报、瞒报质量事件。
10、严禁先决条件未放行即开始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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