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接受劳务方有过错,提供劳务一方死亡,家属可收集好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凭证,向接受劳务方索赔这些合理费用,还有死者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若双方都无过错,可与接受劳务方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损失。
(三)若因第三人行为导致提供劳务方死亡,家属可选择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可请求接受劳务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方补偿后会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