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
在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劳动者要清楚自身权益,若用人单位依非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来解除合同,可拒绝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二)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劳动者要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等内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要遵守竞业限制约定,避免违约。同时,用人单位需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